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市环保监测中心、市机动车中心、市辐射中心: 为加强本市环境监测工作,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行为,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