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2010-0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 20951—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参考了国际上先进的燃油运输中油气排放标准和技术,并结合国内使用经验,对DB11/ 207—2003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DB11/ 207—2003。
本标准与DB11/ 207—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负压下密闭性检测和油气回收阀检测等内容;
——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检测方法和设备的内容做了修改,对油罐车做密闭性检测时压力变化限值等内容做了修改;
——删除了有关胶管检测等内容。
本标准的第4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修订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10年1月12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维荣、李钢、高原、刘明宇、周玉杰。
本标准于2003年首次发布,2010年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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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7-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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