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除λ 限值和装用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车辆的碳氢化合物排放限值为非强制性要求外均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汽油车稳态加载试验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适用于在用汽油车的排气污染物检测。本标准依据 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制订, 同时参考美国 EPA-AA-RSPD-IM-96-2(1996 年)技术指南和美国加州 BAR97 (2002年版)法规中加速模拟工况(ASM)的相关技术内容,并补充了相应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是对DB11/ 122-2006的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11/ 122-2006。
本标准与DB11/ 122-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适用于达到 GB 18352.3-2005 中Ⅳ类限值车辆的在用车排放限值;
--增加了试验设备要求和相应的检查方法。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 2010 年 1 月 12 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颖林、肖亚平、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