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本标准的第5、6、9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由海南省水务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海南省水务厅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沈仲韬、廖 军、颜毓南、陈 涛。本标准于2009年9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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