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标准 乳制品制造业(酸乳)
2010-07-27

本标准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1-2009)的起草规则编写。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推动黑龙江省乳制品行业的清洁生产工作,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并为乳制品制造业(酸乳)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可用于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企业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公告。

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本标准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而制订,共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省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省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

根据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清洁生产指标原则上分为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六类。考虑到乳制品制造业(酸乳)的特点,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装备要求、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起草人:马云 尚艳红 李爽 刘森 陆春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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