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选厂大气颗粒物排放标准
2010-04-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承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张立业 刘钢 何永刚 曹磊 王海会 王尔新 李青青 杨华 张天慧 于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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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选厂大气颗粒物排放标准(DB13+1200-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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