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环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示范建设工作,提高乡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平,规范生态乡镇创建及管理程序,我局研究制订了《上海市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上海市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主题词:环保 生态乡镇 管理 规定 通知抄送:市环科院,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监察总队。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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