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气象观测评估 第2部分:草原生物要素观测规范
2011-04-20

本标准为新起草的标准,并无其他标准被废止或替代。
本标准由四川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气象局成都高原气象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磊、彭国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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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草原生态气象观测评估+第2部分:草原生物要素观测规范(DB51_T1230-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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