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中吡唑醚菌酯残留量的测定
2011-06-16

本文件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招远市农业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先学、刘传德、鹿泽启、姚杰、姜好胜、王志新、于波、段小娜、姜蔚、徐维华、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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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土壤中吡唑醚菌酯残留量的测定(DB37_T1898-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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