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011-07-07


本标准第 1 章、4 章、5 章、6 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按照 HJ/T 240《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的要求制定。
本标准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安徽省标准化协会、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余、耿天召、徐清魁、贺冉冉、薛凤娟、肖中新、韩福敏、王莹、王欢。
本标准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根据安徽省实际情况,分区域、分阶段执行,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于 2011 年底前在合肥市执行;
——第二阶段于 2012 年底前在芜湖市、马鞍山市、铜陵市和黄山市执行;
——第三阶段于 2015 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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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1444-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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