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办公楼宇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2011-10-21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节约用水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系列标准,包括火力发电、电子芯片、饮料、钢铁联合、汽车、棉印染、石油炼制、造纸、化工、食品、电器、建材等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提出单位:上海市水务局。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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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办公楼宇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DB31_T567-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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