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 2 章、第 3 章为推荐性条文,其余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 2011 年 10 月 11 日批准。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蕴珊、刘宪、韩秀坤、谭建伟、郭冬冬、李涛、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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