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氧化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1-09-3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氧化铝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铝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监测和监控要求。
氧化铝工业企业排放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国合循环经济研究中心、信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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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氧化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1919-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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