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2011-09-16

沿海各直属海事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水上污染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交海发〔2010〕36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了指导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在申请海事管理机构专项验收前开展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能力评估,以及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我局制定了《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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