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
2012-05-07

本标准代替DB11/T245—2004《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员的基本要求(见 5.1.2.1);
——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五个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的名称(见5.2.1.10);
——增加了设计交底的内容(见 6.2);
——调整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内容(见 8.4);
——增加了GB5050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工程造价控制依据(见 9.1);
——明确了本规范中的监理用表按 DB11/T 712—2010 的规定执行(见 14.1)。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玉梅、宋爱平、雷鸣、赵晶、杜春媛、林广勋、陶威、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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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DB11_T245-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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