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2-1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双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改善双洎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双洎河流域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双洎河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水的排放管理执行GB 18596的规定。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郑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东霞、李洁、黄群、孙湘群、任亚可、刘宝堂、李巧霞、刘驰、施烈焰。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11月30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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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201_2012-11-1_双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_DB41+757-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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