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2-08-21

本标准根据 GB/T1.1-2009 标准规定要求编制。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崇明、封 丽、黄健盛、张 韵、孙启宏、李永健、刘 敏
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8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9月1日实施。

渝市监公告 [2021)10号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重庆市地方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17号)的有关规定,经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现决定废止DB50/T672- -2016《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等62项地方标准(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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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_457-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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