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2-11-28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承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刘钢、王海会、曹磊、张立业、李青青、杨华、张青飞、张英仙、张天慧、王立业、于鸿飞、王利彬、李卉婷、阎毅、丁玉兰、马志华、崔超、王琳、张茜。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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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201_2017-11-28_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_DB13+1641-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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