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3-01-21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浆造纸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 3839-1983《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制。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奇、徐波、郑宝琛、蔡如钰、黄镜钊、张孝棋、白亮、赵扬、何玉燕、陈伟立。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0
170·浏览
附件
  • 1020201_2013-1-21_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_DB11+1310-2013.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