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改善清潩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清潩河流域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清潩河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水的排放管理执行GB18596的规定。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漯河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洁、郭长虹、丁娜、张培峰、孟俊峰、施烈焰、刘宝堂。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马俊峰、刘丽、聂勇、安丽霞。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5月18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