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在用汽车的排气污染,改善江苏省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世达、刘铁、沈欣午、袁洁、陈庆华、许立峰、孟磊、江俊、王广斌、李刚、尹凡。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F 为标准的规范性附录,附录 E 为标准的资料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