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行新建商品住宅 受外界噪声污染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
2013-04-26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各分局,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2013 年5 月1 日以后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当实行外界噪声污染情况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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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示新建商品住宅受外界噪声污染情况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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