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3-12-26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DB11/ 237《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DB11/ 5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 2013年12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防水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磊、王军玲、檀春丽、邵霞、李 靖、马国儒、高喜超、金惠荣、邹仲元、张澜夕、李文超、何万清、王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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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201_2013-12-26_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_DB11+1055-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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