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3-12-26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DB 11/237-2004《冶金、建材行业和其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连红、闫静、宋光武、薛亦峰、刘晓、罗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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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020201_2013-12-26_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_DB11+1054-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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