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
2014-08-18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珠江三角洲地区土壤环境中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和氟元素背景值和风险评价筛选值。
本标准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发布。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和广东省地质调查院。
本标准主要负责人:李芳柏、杜海燕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会化、李芳柏、杜海燕、黄宇辉、陈俊坚、赖启宏、游远航、刘传平、常春英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4年08月1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年11月18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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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珠江三角洲(DB44_T1415-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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