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2部分:机关
2014-07-08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42/T349-2006《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中机关部分。本标准与DB42/T349-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2部分:机关》;
——在“范围”章节中增加取(用)水定额的应用对象;
——将术语和定义中“单位标准人员取水量”改为“单位标准人员取(用)水定额”;
——将原第6章调整为第5章“计量要求”,并补充相应内容;
——增加第6章“生活用水器具要求”并补充相应内容。
本部分由武汉市水务局提出。
本部分由湖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武汉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应和、叶辉、刘小英、昝玉红、金建华、赵海峰、张少辉、张翔凌、何俐钢。
本标准历次发布版本情况为:
——DB42/T34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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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第2部分:机关(DB42_T349.2-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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