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3部分:医院
2014-07-08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42/T 349-2006《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中医院部分。本标准与DB42/T349-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3部分:医院》 ;
——在“范围”章节中增加取(用)水定额的适用对象;
——将第5章调整为“用水计量要求”,并补充相应内容;
——增加第6章“生活用水器具要求”并补充相应内容;
本部分由武汉市水务局提出。
本部分由湖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武汉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辉、昝玉红、袁艳斌、黄解军、赵海峰、姚文杰、周晗、唐彪、李博远、黄鹏。
本标准历次发布版本情况为:
——DB42/T34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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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第3部分:医院(DB42_T349.3-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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