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014-11-24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贯彻《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关中地区重点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洁、张振文、沈炳岗、徐楠、卢立栋、梁俊宁、程俊侠、呼东峰。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0
200·浏览
附件
  •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