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为贯彻《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关中地区重点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洁、张振文、沈炳岗、徐楠、卢立栋、梁俊宁、程俊侠、呼东峰。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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