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2014-09-18

各区县环保局、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本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环境监测与验收等行为的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了《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并经市环保局2014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17日
抄送: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管理委。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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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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