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或地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是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未规定的项目执行相应的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了苯乙烯外,其他恶臭污染物执行GB1455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松江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华谊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修光利、王芳芳、王向明、何校初、应诚威、侯丽敏、尚玉梅、李建伟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03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