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3/ 1451-2011《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DB13/ 1451-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现有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按照熟料和水泥分类,并重新确定现有水泥单位产品限定值指标(2011年版的4.1,本版的4.1);
——新建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指标按照熟料和水泥分类,并重新确定新建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准人值指标(2011年版的4.2,本版的4.2);
——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指标按照熟料和水泥分类,并重新确定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指标(2011年版的4.3,本版的4.3);
——对可比熟料综合煤耗的计算进行修改(2011年版的5.3.1,本版的5.3.1);
——将余热发电折算标准煤量计算中的电力折标取煤系数由0.404 kgce/(kW •h)修改为0.1229kgcc/(kW •h)(2011年版的5.3.1.1.1,本版的5.3.1.2);
——在可比水泥综合电耗计算中取消混合材掺量修正,同时增加海拔高度修正(2011年版的5.3. 44,本版的 5.3.4.4);
——取消附录B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和能耗工质平均折算热量;
——增加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分步能耗限额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河北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唐山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詹铁蕾、李淑英、张建华、张克震、王恒、王保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DB13/145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