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015-05-13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印刷业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DB11/501-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13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解放军防化研究院、北京印刷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磊、王敏燕、潘涛、栾志强、张伟、邵霞、任玉成、李国昊、高喜超、刘木兴、任培芳、袁勋、闫磊、李靖、何万清、王海林、高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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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201_2015-5-13_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_DB11+1201-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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