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21/T 1237—2008《行业用水定额》辽宁省地方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21/T 1237—2008。
本标准与DB21/T 1237—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标准中行业分类与代码依据GB/T 4754—2011进行编制;
——依据《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 29404—2012,将原标准中农业、林业“基准定额”修订 为“基本用水定额”;
——制定了降水频率50%和75%时农业、林业和渔业基本用水定额;
——对原标准附录A进行了修订,将I辽西低山丘陵区划分为I1区和I2区;
——依据《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 29404—2012,对原附录B进行了修订;
——将原附录C(规范性附录)纺织业部分产品用水定额计算方法修订为基准纺织染整产品产量的计算;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对原附录D(资料性附录)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不同浓度酒精产品产量的折算、不同酒精浓度原酒产量的折算、基准精、粗梳毛织物 用水定额系数的计算、掺外加剂时混凝土用水定额的计算。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资料性附 录。
本标准由辽宁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立国、王志坤、石凤君、李趋、苗政永、汪玉君、李昱、孙博、孙莉、张 勤、赵博、李伟、马明超、冯雪明、胡秀芳、罗建芳、梁松雪、董秋艳。
本标准2003年7月首次发布,2008年12月第一次修订,2015年5月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