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5-08-18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照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DB11/5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与2015年8月18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聂磊、高喜超、潘涛、邵霞、郝郑平、李国昊、任培芳、闫磊、袁勋、王敏燕、王海林、何万清、高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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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201_2015-8-18_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_DB11+1228-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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