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
2015-07-02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书晶、方晓牧、武伟男、宋闯、陈曦、黄相国、王小娜。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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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氯碱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DB21∕T+2488-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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