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5部分:客运汽车站
2015-11-20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42/T349-2006 《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中长途客运站部分。本部分与 DB42/T349-200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5部分:客运汽车站》;
——在“范围”章节中增加取(用)水定额的适用对象;
——将第2章调整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并补充相应内容;
——增加第5章“用水计量要求”,并补充相应内容;
——增加第6章“生活用水器具要求”,并补充相应内容;
——增加“参考文献”章节,并补充相应内容。
本部分由武汉市水务局提出。
本部分由湖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归口管理。
本部分起草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武汉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袁艳斌、黄解军、叶辉、昝玉红、张军、赵海峰、唐彪、周晗、王宇路。
本标准历次发布版本情况为:——DB42/T 34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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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第5部分:客运汽车站(DB42_T349.5-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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