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伟为、丁飒、鲁雪燕、陈佳丽、段光福、刘驰、关民普、王鹏、郭广军。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马勇光、易移成、王明磊、陈静、岳迪、赵金明、宋波、兖少锋、李海波。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10月8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