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2016-01-12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河南省化工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行为,防范化工行业潜在环境风险,保障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满足环境管理需要,促进河南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河南省化工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大学、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洁、匡文辉、徐洪斌、刘驰、宋波、王小玲、刘迎旭、李哲、谷中鸣。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兖少锋、耿颖、曹瑞梅、李雪萍、杨苗青、杜晋立。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1月12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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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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