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DB37/ 280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第4部分:印刷业。
本部分为DB37/ 2801的第1部分。
本部分规定了山东省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山东省汽车制造业排放水污染物、除挥发性有机物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颐华环保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史会剑、谢刚、马召坤、袁琦、吴彤、赵红、胡欣欣、李玄、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