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6-09-1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加强对 涧河 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水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和产业升级, 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改善涧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涧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督。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
本标准起草单位:  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于鲁冀、梁亦欣、孔德芳、王燕飞、张相锋、张培、柏义生、傅保举。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连峰、安洁靖、中秋、 庞龙 。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6 年 9月 11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 1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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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201_2016-9-11_涧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_DB41+1258-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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