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的通知
2017-04-28

各市环保局、质量监督局(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16]28号)有关要求,鼓励引导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健康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6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通知如下: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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