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 例》,加强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与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互为补充。本标准发布后,新发布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本标 准适用范围重叠,且重叠部分严于本标准的,或者针对重叠部分新增控制项目的,执行新的国家标准。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州大学、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剑英、陈永亨、李祥平、张英民、王春霖、曹桐辉、蒋炜玮、卢文洲、陈晓 燕、陈亚灵。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 年 12 月 8 日批准。
本标准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首次发布,自 2017 年 10 月 01 日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