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车辆功能要求 第 3 部分:餐厨垃圾运输车辆
2017-03-22

DB11/T 1390拟分为以下部分:
—— 环卫车辆功能要求 第1部分:生活垃圾运输车辆;
—— 环卫车辆功能要求 第2部分:粪便运输车辆;
—— 环卫车辆功能要求 第3部分:餐厨垃圾运输车辆;
………。
本部分为DB11/T 1390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11/T 347—2006《餐厨垃圾车技术要求》。
本标准与DB11/T 347—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型号命名(DB11/T 347-2006第4章);
——修改了技术要求(见第4章,DB11/T 347-2006第5章);
——增加了装载称重要求(见第4章);
——增加了智能监控要求(见第4章);
——删除了标志、备件及文件(DB11/T 347-2006的5.9);
——修改了检验方法(见第5章,DB11/T 347-2006第6章);
——删除了检验规则(DB11/T 347-2006第7章);
——删除了规范性附录(DB11/T 347-2006附录A、附录B、附录C)。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北京市计量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汝明、胡昌夏、钟穎、张海兵、刘建平、程伟、齐志强、卫潘明、鄢丰、戴志峰、马建骥、刘文海、田光、王桂琴、张劲松、宋华旸。
本部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34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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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11_T1390.3-2017环卫车辆功能要求+第3部分:餐厨垃圾运输车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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