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印刷业
2017-12-07

DB37/ 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第4部分:印刷业;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第7部分:其他行业。
本部分为DB37/ 2801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国合循环经济研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崔兆杰、张新端、邵倩倩、王艳艳、孙晓梅、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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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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