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第 IV、V 阶段)
2017-12-01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11/ 965-2013的修订,与DB11/ 965-201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加严了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增加了一氧化碳的测试要求;
——调整了测试程序;
——改变了整车底盘测功机排放结果计算方法;
——增加了整车新生产车达标测试要求;
——明确了整车在用符合性测试要求。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3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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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第IV、V阶段)(DB11_965-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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