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2-15

各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质监局:
现将《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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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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