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工作,市环保局制定了《重庆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管理规定》并通过2017年第12次局务会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管理规定(试行)》(渝环〔2012〕399号)同时废止。附件:重庆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管理规定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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