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01-08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7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为控制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居住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引导和促进餐饮业污染治理 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 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与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比,增加了颗粒物、非甲 烷总烃两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加严了油烟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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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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