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防治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的排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静、吴旻妍、刘伟京、张新华、李闯、金文龙、吴海杰。
本标准江苏省人民政府2018年7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