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07-03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内容:
——对锅炉进行重新分类;
——增加了分区排放控制要求;
——调整了标准的执行时段;
——加严了燃油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3)及其修改单废止。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会剑、苏志慧、胡欣欣、李玄、张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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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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